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通信網絡系統(三)
20.7通信配線與管道
20·7·1通信配線與管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通信配線與管道設計,應按照本地各電信業務經營者已建或擬建通信管網的設計規劃,滿足建筑物和建筑群內語音業務及數據業務的需求;
2通信配線與管道設計,應按建筑物規模和各層面積,設置一個或多個通信線纜豎向通道,上升配管管徑或豎井內線槽規格以及配管根數的選用,應滿足上升線纜和樓層水平用戶線近期和遠期發展的需求;
3建筑物內豎向管道、豎井、電纜線槽(橋架)、樓層配線箱(分線箱)、過路箱(盒)等,應設置在建筑物內公共部位;
4建筑群地下通信配線管道設計時,宜將區域內其他弱電系統線纜,合理且有選擇地納入配線管道網內。
20.7.2建筑物內通信配管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多層建筑物中豎向垂直主干管道,宜采用墻內暗管敷設方式,也可根據實際需求,采用通信線纜豎井敷設方式;
2高層建筑物宜采用通信線纜豎井與暗管敷設相結合的方式;
3建筑物內通信線纜與其他弱電設備共用豎井或弱電間時,其使用面積應符合本規范第23章的有關規定;
4公共建筑物內應根據實際需求,合理配置通信線纜豎井、線纜橋架、樓板預留孔和線纜預埋金屬管群;
5當采用通信線纜豎井敷設方式時,電話、數據以及光纜等通信線纜不應與水管、燃氣管、熱力管等管道共用同一豎井;
6通信線纜豎井的各層樓板上,應預留孔洞或預埋外徑不小于76mm的金屬管群或套管;孔洞或金屬管群在通信線纜敷設完畢后,應采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材料作防火封堵;
7配線箱(分線箱)及通信線纜豎井,宜設置在建筑物內通信業務相對集中,且通信配管便于敷設的地方;配線箱(分線箱)不宜設置在樓梯踏步邊的側墻上;
8當采用有源通信配線箱(有源分線箱)時,宜在箱內右下角設置1只220V單相交流帶保護接地的電源插座;
9暗裝通信配線箱(分線箱),箱底距地宜為0.5~1.8m;
明裝通信配線箱(分線箱),箱底距地宜為1-3~2.0re;暗裝通信過路箱,箱底距地宜為0.3~0.5m;
10建筑物內通信配線電纜的保護導管,在地下層、首層和潮濕場所宜采用壁厚不小于2mm的金屬導管,在其他樓層、墻內和干燥場所敷設時,宜采用壁厚不小于1.5mm的金屬導雷;
穿放電纜時直線管的管徑利用率宜為50%~60%,彎曲管的管徑利用率宜為40%~50%;
11建筑物內用戶電話線的保護導管宜采用管徑25mm及以下的管材,在地下室、底層和潮濕場所敷設時宜采用壁厚大于2mm金屬導管;在其他樓層、墻內和干燥場所敷設時,宜采用壁厚不小于1.5mm的薄壁鋼導管或中型難燃剛性聚乙烯導管;
穿放對絞用戶電話線的導管截面利用率宜為20%~25%,穿放多對用戶電話線或4對對絞電纜的導管截面利用率宜為25%~30%;
12建筑物內敷設的通信配線電纜或用戶電話線宜采用金屬線槽,線槽內不宜與其他線纜混合布放,其布放線纜的總截面利用率宜為30%~50%;
13建筑物內有嚴重腐蝕的場所,不宜采用金屬導管和金屬線槽;
14建筑物內暗管敷設不應穿越非通信類設備的基礎;
15建筑物內暗導管在必須穿越的建筑物變形縫處,應設補償裝置;
16建筑物內通信插座、過路盒,宜采用暗裝方式,其盒體安裝高度宜距地0.3m,衛生問內安裝高度宜距地1.0~1.3m;
電話亭中通信插座暗裝時,盒體安裝高度宜距地1.1~1.4m;當進行無障礙設計時,其通信插座盒體安裝高度宜距地0.4~0.5m;并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50的有關要求;
17建筑物內通信線纜與電力電纜及其他干擾源的間距,應符合本規范第21.8節的有關規定;
18在有電磁干擾的場合或有抗外界電磁干擾需求的場所,其通信配管必須全程采用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并應將線路中各金屬配線箱、過路箱、線槽、導管及插座出線盒的金屬外殼全程連續導通及接地,并應符合本規范第22章的有關規定。
20.7.3建筑物內通信配線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物內交接箱、總配線架(箱)、配線電纜、配線箱(分線箱)的容量配置,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設計規范》YD5006的有關要求;
2建筑物內通信配線電纜設計,宜采用直接配線方式;建筑物單層面積較大或為高層建筑物時,樓內宜采用交接配線方式,不宜采用復接配線方式;
3建筑物內通信光纜的規格、程式、型號,應符合產品標準并滿足設計要求;
4建筑物內配線電纜宜采用全塑、阻燃型等市內電話通信電纜,光纜宜采用阻燃型通信光纜;當通信配線采用綜合布線大對數銅芯電纜和多芯光纜時,應符合本規范第21章的有關規定;
5通信配線電纜不宜與用戶電話線合穿一根導管;電纜配線導管內不得合穿其他非通信線纜;
6用戶總配線架、配線箱(分線箱)設備容量宜按遠期用戶需求量一次考慮;其配線端子和配線電纜可分期實施,配線電纜的容量配置可按用戶數的1.2~1.5倍,并結合配線電纜對數系列選用;
7建筑物內通信光纜配線宜采用星形結構配線方式;光纜總配線架(箱)、樓層光纜分按箱設備容量宜按遠期用戶需求量一次配置到位;光纜應根據需求分期實施,同時結合光纜芯數系列選用;
8建筑物內用戶電話線,宜采用銅芯0.5mm或0.6mm線徑的室內一對或多對電話線;
9當建筑物內用戶電話線采用綜合布線4對(8芯)對絞電纜時,其通信線纜配置方式,應符合本規范第21章的有關規定。
20.7.4建筑群內地下通信管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群規劃紅線內的地下通信管道設計,應與紅線外公用通信管網、紅線內各建筑物及通信機房引入管道銜接。
2建筑群地下通信管道,宜有兩個方向與公用通信管網相連。
3建筑群內地下通信管道的路由,宜選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綠化帶及車行道下。通信管道的路由和位置宜與高壓電力管、熱力管、燃氣管安排在不同路側,并宜選擇在建筑物多或通信業務需求量大的道路一側。
4各種材質的通信管道頂至路面最小埋深應符合表20.7.4-1的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通信管道設計應考慮在道路改建,可能引起路面高程變動時,不致影響管道的最小埋深要求;
2)通信管道宜避免敷設在凍土層及可能發生翻漿的土層內;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區宜淺埋。
表20.7.4.1通信管道最小埋深(m)
管道類別 |
人行道下 |
車行道下 |
混凝土管、塑料管 |
0.5 |
0.7 |
鋼管 |
0.2 |
0.4 |
5地下通信管道應有一定的坡度,以利滲入管內的地下水流向人(手)孔。管道坡度宜為3‰~4‰,當室外道路已有坡度時,可利用其地勢獲得坡度。
6地下通信管道與其他各類管道及與建筑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20.7.4—2的規定。
表20.7.4-2 通信管道和其他地下管道及建筑物的最小凈距表
其他地下管道及建筑物名稱 |
平行凈距(m) |
交叉凈距(m) |
|||
已有建筑物 |
2.00 |
|
|||
規劃建筑物紅線 |
1.50 |
|
|||
給水管 |
直徑為300mm以下 |
0.50 |
|
||
直徑為300~500mm |
1.00 |
0.15 |
|||
直徑為500mm以上 |
1.50 |
||||
污水、排水管 |
1.00① |
0.15② |
|||
熱力管 |
1.00 |
0.25 |
|||
燃氣管 |
壓力≤300kPa(壓力≤3kgf/cm2) |
1.0o |
0.30③ |
||
300kPa<壓力≤800kPa (3kgf/cm2<壓力≤8kgf/cm2) |
2.00 |
||||
10kV及以下電力電纜 |
0.50 |
0.50④ |
|||
其他通信電纜或通信管道 |
0.50 |
0.25 |
|||
綠化 |
喬木 |
1.50 |
---- |
||
灌木 |
1.00 |
---- |
|||
地上桿柱 |
0.50~1.00 |
---- |
|||
馬路邊石 |
1.00 |
---- |
|||
溝渠(基礎底) |
---- |
0.50 |
|||
涵洞(基礎底) |
---- |
0.25 |
注:①主干排水管后敷設時,其施工溝邊與通信管道間的水平凈距不宜小于1.5m;
②當通信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時,凈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應做包封,包封長度自排水管的兩側各加長2.0m;
③與燃氣管道交越處2.0m范圍內,燃氣管不應做接合裝置和附屬設備;如上述情況不能避免時,通信管道應做包封2.0m;
④如電力電纜加保護管時,凈距可減至0.15m。
7當受地形限制,塑料管道的路由無法取直或避讓地下障礙物時,可敷設彎管道,其彎醢的曲率半徑不得小于15m。
8地下水位較高的地段,地下通信管道宜采用塑料管等有防水性能的管材。
9通信配線管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通信配線管道用管材,其規格型號、程式、斷面組合應符合產品標準并滿足設計要求;
2)地下通信配線管道的管孔數應按遠期線纜條數及備用孔數確定,其配線管道可采用水泥管塊、聚氯乙烯(PVC—U)管、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雙壁波紋管、硅芯管、柵格管和鋼管;各類通信配線管道所采用管孔斷面應符合管孔組合要求;
3)地下通信配線管孔利用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一個管孔中只穿放一條主干電纜時,主干電纜外徑不應大于管孔有效內徑的80%;
一一當一個鋼管或混凝土管孔中穿放外徑較細的多條配線電纜時,其多條電纜組合的外徑不應大于管孔有效內徑的40%;
——當一個塑料管孔中穿放外徑較細的多條配線電纜時,其多條電纜組合的外徑不應大于管孔有效內徑的70%;
4)地下通信管道中塑料管道應排列整齊,間隔均勻;穿越車行道時為防止管徑變形,管道下應做基礎層
和水泥鋼筋外包封固定;
5)地下通信管道穿越車行道、河道上橋梁下,以及有屏蔽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區域,應采用鋼管敷設,不
得采用不等管徑的鋼管接續。
10室外引入建筑物的通信和其他弱電系統的管道,宜采用外徑76~102mm的鋼管群,其根數及管徑應按引入電纜(光
纜)的容量、數量確定,并預留日后發展的余量。各根引入管道應采取防滲水措施。
11建筑物通信的引入管道應由建筑物內伸出外墻2.0m,并宜以3‰~4%0的坡度朝下向室外(人孔)傾斜做防水坡度處理。
12人(手)孔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人(手)孔位置應設置在地下通信管道的分叉點、引上線纜匯接點、引入各個建筑物通信的引入管道
處,以及道路的交叉路口、坡度較大的轉折處等;2)人(手)孔位置宜設置在人行道或人行道旁綠化帶上,不得設置在建筑物的主要進出口、貨物堆積、低洼積水等處;
3)人(手)孔位置應與燃氣管、熱力管、電力電纜等地下管線的檢查井相互錯開;
4)地下通信管道人(手)孔間距不宜超過120m,且同一段管道不得有“S”彎;
5)宜在引入管道較長處或拐彎較多的引上管道處,以及在設有室外落地或架空交接箱的地方設置手孔;
6)人(手)孔應防止滲水,其建筑程式應根據地下水位的狀況而定;
7)人孔井底部宜為混凝土基礎;當遇到松軟土壤或地下水位較高時,應在人孔井底部基礎下增設砂石、碎石墊層,或采用鋼筋混凝土基礎;
8)人(手)孔內不應有無關的電力管線穿越;
9)人(手)孔內本期工程線纜敷設不使用的管孔應封堵。
20.7.5建筑群內通信電纜配線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群內通信配線方式應采用交接配線方式,交接設備后的配線電纜宜采用直接配線方式,不宜采用復接配線方式。交接設備的容量應滿足遠期通信主干配線電纜和直接配線電纜使用總容量的需求,并結合交接(箱)設備容量系列確定。
2當建筑群內通信專用機房設有當地電信業務經營者的遠端模塊設備或電話用戶交換機時,可在機房以外設置交接設備,其交接設備宜安裝在各個建筑物底層或地下一層建筑面積不小于6~10m2的交接問電信間內;在離機房距離0.5km范圍內的直接服務區的建筑物,可采用直接配線方式。
3建筑群內設置室外落地式交接箱時,應采用混凝土底座,底座與人(手)孔間應采用管道連通,但不得建成通道式。底座與管道、箱體間應有密封防潮措施。
4建筑群內設置室外掛墻式交接箱時,伸入箱內的鋼導管應與附近人(手)孔連通,箱體應有密封防潮措施。
5建筑群內各條通信主干電纜的容量,應根據各建筑物內遠期用戶數并按照電纜對數系列進行配置,并根據實際需求分期實施。
6地下管道內的通信主干電纜宜選用非填充型(充氣型)全塑電纜,不得采用金屬鎧裝通信電纜。電纜宜采用銅芯0.4~0.5mm線徑的電纜,當有特殊通信要求時可采用銅芯0.6mm線徑的電纜。
7通信電纜在地下通信管道內敷設時,每根應同管同位。
管道孔的使用順序應按先下后上,先兩側后中間的原則進行。
8一個管道內宜布放一根通信線纜;采用多孔高強度塑料管(梅花管、柵格管、蜂窩管)時,可在每個子管內敷設一根線纜。
9建筑群內通信電纜宜采用地下通信管道敷設方式。在難以敷設地下通信管道的局部場所,可采用沿墻架設、立桿架設等方式。
10室外直埋式通信電纜宜采用銅芯全塑填充型鋼帶鎧裝護套通信電纜,在坡度大于30;蚓纜可能承受張力的地段,宜采用鋼絲鎧裝電纜,并應采取加固措施。室外采用直埋式綜合布線大對數電纜時,其配置方式應符合本規范第21章的有關規定。
11室外直埋式通信線纜應避免在下列地段敷設:
1)土壤有腐蝕性介質的地區;2)預留發展用地和規劃未定的用地;3)堆場、貨場及廣場。
12室外直埋式通信電纜的埋深宜為0.7~0.9m,并應在電纜上方加設覆蓋物保護和設置電纜標志;直埋式電纜穿越溝渠、3建筑群內設置室外落地式交接箱時,應采用混凝土底座,底座與人(手)孔間應采用管道連通,但不得建成通道式。底座與管道、箱體間應有密封防潮措施。
4建筑群內設置室外掛墻式交接箱時,伸入箱內的鋼導管應與附近人(手)孔連通,箱體應有密封防潮措施。
5建筑群內各條通信主干電纜的容量,應根據各建筑物內遠期用戶數并按照電纜對數系列進行配置,并根據實際需求分期實施。
6地下管道內的通信主干電纜宜選用非填充型(充氣型)全塑電纜,不得采用金屬鎧裝通信電纜。電纜宜采用銅芯0.4~0.5mm線徑的電纜,當有特殊通信要求時可采用銅芯0.6mm線徑的電纜。
7通信電纜在地下通信管道內敷設時,每根應同管同位。
管道孔的使用順序應按先下后上,先兩側后中間的原則進行。
8一個管道內宜布放一根通信線纜;采用多孔高強度塑料管(梅花管、柵格管、蜂窩管)時,可在每個子管內敷設一根線纜。
9建筑群內通信電纜宜采用地下通信管道敷設方式。在難以敷設地下通信管道的局部場所,可采用沿墻架設、立桿架設等方式。
10室外直埋式通信電纜宜采用銅芯全塑填充型鋼帶鎧裝護套通信電纜,在坡度大于30;蚓纜可能承受張力的地段,宜采用鋼絲鎧裝電纜,并應采取加固措施。室外采用直埋式綜合布線大對數電纜時,其配置方式應符合本規范第21章的有關規定。
11室外直埋式通信線纜應避免在下列地段敷設:
1)土壤有腐蝕性介質的地區;2)預留發展用地和規劃未定的用地;3)堆場、貨場及廣場。
12室外直埋式通信電纜的埋深宜為0.7~0.9m,并應在電纜上方加設覆蓋物保護和設置電纜標志;直埋式電纜穿越溝渠小于1.0m;光纜接頭箱(盒)中的光纜宜預留長度不宜小于6~8m:
13人(手)孔中的光纜或接頭箱(盒)應有醒目的識別標志,并應采取密封防水、防腐、防損傷保護措施。
條文說明
20通信網絡系統
20.2數字程控用戶電話交換機系統
20.2.1數字程控用戶電話交換設備,應設置在用戶終端集中使用場所,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商場、飯店以及重要的或大型的公共建筑物等內。
20.2.3用戶終端應能通過數字程控交換機與其他公用通信網絡(如IP、幀中繼、SDH等網絡)相連。
20.2.5ISDN用戶交換機(ISPBX)系統,應具有下列基本1具有完成64kbit/s電路交換的功能;
2能為用戶提供全自動直接呼人和呼出的方式;
3能為用戶提供承載業務和用戶綜合電信業務;
4能為用戶提供各種ISDN補充業務;
5應具有采用1號數字用戶信令(DSSl)協議與用戶方和局用方進行配合的能力;
6具有送出主叫號碼、分機號碼和主叫類別的功能;
7具有配合公用綜合數字業務網絡管理的能力;
8具有獨立的計費功能等。
20.2 5 IP(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1),會話啟動協議是由IETF(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互聯網工程任務組1999年提出的基于純文本的IP電話信令協議;赟IP協議標準,獨立工作于底層網絡傳輸協議和媒體,是一個建立在IP協議之上,用IP數據包傳送的,實現實時多媒體應用的信令標準。
21.2.7用戶交換機的中繼線數量的配置,應根據用戶實際話務量大小等因素確定。一般可按用戶交換機容量的10%~20%考慮。其中普通數字程控用戶交換機系統中繼線的用戶話務量,每線為0.06~0.12Erl。ISPBX用戶交換機系統中繼線的用戶話務量,每線為0.2~0.25Erl。ISPBX中繼線數量應2~3倍高于普通數字程控用戶交換機中繼線數量。當用戶分機對外公網話務量很大,或用戶具有大量直撥分機功能的電話機,以及用戶使用大量微機(帶Modem)通過中繼線對外撥號上Internet方式時,中繼線數量宜按用戶交換機容量的15肛30oA考慮。
20.2.8程控用戶交換機機房的選址、設計與布置
1為避免雷擊,機房不應設置在建筑物的最高層。當機房有特殊要求必須設置在最高層時,其建筑、結構、電氣及通信的機房設計必須符合本建筑最高等級的防雷要求。
2機房和輔助用房的環境條件要求除應符合本規范第23·3節規定外,還應防止二氧化硫、硫化氫、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3程控用戶交換機機房的總使用面積,應按交換機機柜、總配線架或配線機柜、話務臺和維護終端臺、蓄電池組和交直流配電機柜等配套設備布置以及工作運行特點要求和管理要求確定,并應滿足終期及擴展容量的要求和預留相應的附屬用房使用面積。一般i000門及以下容量的用戶交換機機柜、總配線架或配線機柜、話務臺和維護終端臺、免維護蓄電池組和交直流配電機柜可同設在一問機房內;1000門以上容量的用戶交換機機房可由交換機室、總配線架室、話務員室、電力電池室等組成。
20.2.9程控用戶交換機房的供電
1機房的主電源不應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電等級;
2機房內直流密封式蓄電池組放電小時數,應按機房供電電源負荷等級確定,并符合表20一1的要求。
表20-1 機房供電電源不同負荷等級下蓄電池組放電小時數
機房供電電源負荷等級 |
一級負荷+獨立的應急發電機組 |
一級負荷 |
二級負荷 |
三級負荷 |
機房通信設備的蓄電池組放電小時數(h) |
0.5~1.0 |
≥2.0 |
≥6.0 |
≥10.0 |
20.2.10數字程控交換機系統的接地,除符合第12章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當數字程控交換機系統必須采用功能接地、保護接地單獨接地方式時,應將密封蓄電池正極、設備機殼和熔斷器告警等三種接地導體分別采用大于或等于6mm2銅芯絕緣導線連接至機房內局部等電位聯結板上,其單獨接地的電阻值不宜大于4Ω。
2當數字程控交換機采用共用接地方式時,應將蓄電池正極、設備機殼和熔斷器告警等三種接地導體分別采用不小于6 mm2銅芯導線連接至機房內局部等電位聯結板上。各局部等電位聯結板宜采用不小于35 mm2銅芯導線與建筑物弱電總等電位聯結板連接,其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Ω。
3通信接地總匯集線(接地主干導體)應從建筑物弱電總等電位聯結板上引出,其截面積不宜小于100 mm2的銅排或相同截面的絕緣(屏蔽)銅纜。
4機房內各通信設備的接地連接導體應采用銅芯絕緣導線,不得使用鋁芯絕緣導線。
20.4會議電視系統
20.4.1會議電視系統根據會場的實際需求進行設計,可采用以下方式:
1大中型會議電視系統,宜用在各分會場會議電視室內,供各方多人開會者使用;
2小型會議電視系統,宜用在辦公室或家庭會議電視場合下使用;
3桌面型會議電視系統,宜用在個人與個人的通信上。
20·4·2會議電視系統應支持的相關標準與組成
1H·320標準于1990年制定,是ITU_T(國際電聯電信委員會)早期發布的視頻會議標準協議。該標準主要用于窄帶ISDN綜合業務數據網,是一種基于電路交換網絡的多媒體通信標準。H.320標準的視頻會議主要適應于電路交換,被廣泛用于VSAT、DDN、ISDN等電路交換網絡上。
H.320會議電視系統宜按專業級及以上主攝像機及全景彩色攝像機、專業級輔助攝像機、桌面話筒、會議電視終端設備(可含編解碼器)、多點控制設備(MCU)、音視頻播放和錄制設備、會場擴聲調音設備、操作軟件等配置。
2H.323是ITU—T于1997年3月發布的視頻會議標準協議。該標準采用了TCP/IP技術,能使音頻、視頻及數據多媒體通信基于IP網絡以IP包為基礎的方式在網絡(LAN、EXTRA—NET和Internet)上的通信,是一種基于分組交換網絡的多媒體通信標準。
H.323會議電視系統宜按專業級及以上主攝像機及全景彩色攝像機、專業級輔助攝像機、桌面話筒、會議電視終端設備(可含編解碼器)、多點控制設備、音視頻播放和錄制設備、會場擴聲調音設備、操作軟件等配置。
3H.324是ITU—T1996年頒布的視頻會議標準協議。該標準主要用于PSTN和無線網絡,是一種基于電路交換網絡的多媒體通信標準。H.324是通過普通電話線傳送音頻及視頻信息,并對音頻及視頻信息進行編碼及解碼的國際標準,它將電視會議帶給非ISDN的用戶。H.324是為與V.34調制解調器一起使用設計的。它在普通電話網絡上兩點之間以28.8kbit/s或33.6kbit/s的速率傳輸數據。
20.4.4分會場的畫面應能以多畫面方式顯示于主會場的屏幕。
20.4.6會議電視終端設備宜采用下列數字通信網進行組網:
1采用數字傳輸專用線路提供E1(2Mbit/s)網絡接口的組網方式;
2采用DDN專線提供128kbit/s、384kbit/s、512kbit/s及以上傳輸速率網絡接I=I的組網方式;
3采用ISDN專線提供128kbit/s、384kbit/s、512kbit/s及以上傳輸速率網絡接口的組網方式;
4采用FR專線提供128kbit/s、384kbit/s、512kbit/s及以上傳輸速率網絡接El的組網方式;
5采用VSAT系統提供128kbit/s、384kbit/s、512kbit/s及以上傳輸速率網絡接口的組網方式;
6采用標準的TCP/IP以太網提供10Mbit/s、100Mbit/s、1000Mbit/s及以上傳輸速率網絡接ElN-幺HN方式。
20·4·8會場后排參會人員觀看投影機幕布或彩色視頻顯示器的最遠視距,應按看清楚幕布或顯示器屏幕上的中西文字設定。20·4·9大、中型會議電視室內應設置兩臺及以上高清晰度、高亮度大屏幕彩色投影機或大屏幕彩色視頻顯示器,屏幕上應能同時顯示各分會場參會人員、會議現場發言方和發言方的文本或電子白板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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